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专业建设 | 教学科研 | 党团工作 | 竞赛训练 | 学生工作 | 纪检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党团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运科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2019年修订)
2020-06-15 15:41   审核人:

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党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高等教育法》和《天津体育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我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本院党建、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委会研究前置,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院级工会教代会工作、院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本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教师申报技术职务的推荐,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管理岗位的设置干部人事工作。

本院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就业等问题。

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制定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

(十)决定本院一次性支出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设备的购置、调配以及各项活动的开展。

(十一)重大涉外学术交流、训练比赛、表演等活动安排。

(十二)院级奖惩事项及推荐获校级(含)以上受表彰、奖励的人选。

(十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七条 决策前,书记、院长对提交的议题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关本院重大改革、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应听取院工会、教代会意见。

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属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党建工作议题,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书记、院长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

第十条 涉及党建、安全稳定、信访工作、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先进评选、院级工会教代会、团总支等议题,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类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都应指定有关人员作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尽、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内容,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实施党政“一把手”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双签”制度。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在做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即可口头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校党政主管领导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也可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情况和形成决定的过程以及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的决定,根据需要传达到本单位有关师生。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书记院长对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要做好指导、督办、协调工作。

十七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或院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书记或院长应尽快安排复议,但在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 附则

十八 细则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九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019年3月

 
 · 热 点 新 闻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