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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细则
2020-06-15 15:38   审核人:

 

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党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体育学院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等文件,结合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会会议是我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委会会议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必要时与学院行政领导沟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时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 按照学校党委部署,提出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具体举措。制定加强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党的先进性建设,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落实方案。

(二)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一般应先由学院党委审核把关,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 涉及专业设置变更、学位点申报、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我院党委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

(四) 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 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中涉及党建的有关工作。

(六) 研究决定学院内教研室和研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

(七) 分析所属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的指导意见。

(八) 分析党员、教师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九) 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十) 研究指导学院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

(十一)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惩。

(十二) 讨论其他需学院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应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经过有关专业委员会论证或审议。对于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第七条 学院党委要组织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党支部组织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检查学院落实学院各项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总结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根据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附则

细则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运动训练科学学院党委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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